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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名中度精神障礙男子持刀攻擊處理違停的警員,割頸長度達九公分,台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但必須到精神病院強制監護五年。全案可上訴。
這名五十二歲精障男子去年九月在台南市永康區停車區,從後方持刀向處理違停的廿二歲楊姓警員頸部割了台中外推陽台一刀,血流如注,楊員負傷對空鳴槍,且呼叫警力支援,精障男隨後被捕,楊員送醫。套房裝潢實例
台南地院認為,精障男雖觸台中陽台外推費用犯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等罪,但因罹患思覺失調症,犯案時無老屋拉皮法辨識行為違法,所以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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